GOJEK:凯里市开展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

2019-03-19 16:18:32 环保创业联盟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有效防治餐饮业油烟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即日起在城区范围内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凡在城区范围内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门店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改造和使用清洁能源(用电、天然气,不得使用散煤),安装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油烟净化设备,设置专用烟道,并定期清理维护,做到达标排放,禁止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

2,有固定门店的经营户,炉具必须一律进店操作,严禁在店外进行食品加工,产生油烟污染。

 

3,临街餐饮门店应当保持门前秩序和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严禁占用人行道或公共场地搭设伞蓬、摆放桌椅、堆放杂物等。

 

4,城区范围内严禁从事露天烧烤,现有的露天烧烤摊点自行搬迁到集中经营点或进店经营。

 

5,坚决查处无证(照)餐饮门店和流动占道经营的食品摊点。


6,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设定的餐饮服务项目,要整改达标后方可经营。

 

  上述要求按市餐饮业油烟整治工作组下达整改期限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或拒绝整改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罚款、关闭和取缔,凡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侮辱、殴打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