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杰GOJEK:市综合执法局打响餐饮油烟“双随机”抽查第一枪

2019-10-30 15:08:55 湖州综合执法

 10月28日,市综合执法局根据《2019年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餐饮油烟专项“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正式开启餐饮油烟“双随机”抽查工作,将对全市范围内约100家餐饮企业进行抽查,其中对于有重复投诉举报的餐饮企业加大抽查比例,并及时将抽查结果在浙江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予以公示,同时将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

  在餐饮油烟专项“双随机”抽查工作开展的首日,市综合执法局组织安吉县执法局、吴兴区执法局等多名执法人员联同专业的第三方油烟检测公司,对长兴县范围内15家餐饮企业开展抽查,其中包括了重复举报投诉的餐饮企业7家,大型餐饮企业8家。在得到油烟检测报告之后将及时对油烟超标排放的餐饮企业立案处理。


  下一步,市综合执法局将继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陆续组织全市各区县综合执法队员在湖州市其他区县跨区域开展本次抽查工作。同时将以点带面,构建多元化执法体系,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效率,规范餐饮企业的日常油烟排放,为广大市民打造天更蓝、水更清的美丽湖城。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第一百一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