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杰GOJEK:通告!全面取消露天烧烤!提升整治市容环境秩序!芝罘区致广大市民一封信!

2020-04-29 14:39:37 芝罘公安

市民朋友们:

深入开展市容环境秩序整治提升活动,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塑造城市形象的重要举措,是符合市情民意、惠及千家万户的实事好事。为打造整洁规范、靓丽和谐、宜人宜居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相关规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对违反以下要求的行为依法予以整治、查处:

一、在城镇道路两侧建筑物的顶部、阳台外、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或者晾晒有碍城镇容貌的物品;

二、禁止在城镇道路两侧的护栏、线杆、树木、绿篱等处吊挂杂物或者晾晒衣物;

三、在城镇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不得擅自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四、禁止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或者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张贴、涂写或者刻画;

五、城镇道路两侧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或者外墙摆卖商品;

六、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镇道路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等非交通活动;

七、运输砂石、土方、渣土、混凝土、灰浆等散体、流体物质或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当对运输车辆采取覆盖、密闭措施,不得造成泄漏或者遗撒;

八、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当保持回收场所整洁,对存储场所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不得乱堆乱放或者焚烧废旧物品;

九、设置户外广告牌、牌匾标识、标语牌、指示牌、画廊、橱窗、霓虹灯、灯箱、条幅、旗帜、显示屏幕、充气装置和实物造型等,应当内容健康、文字规范、外形美观、安全牢固,不得遮挡、影响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不得妨碍交通通行。对陈旧毁损、色彩剥蚀,影响城镇容貌的,设置单位应当及时整修、清洗或者更换;对有安全隐患的,应当加固或者拆除;

十、辖区内所有饭店、烧烤(餐饮)店一律不得露天烧烤,不得室外就餐,不得将桌椅餐凳、经营工具等物品摆放于店外,必须安装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定期维护,使油烟排放符合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

十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塑料袋、饮料瓶(盒)等废弃物;(三)不按照规定倾倒垃圾、污水;(四)不按照规定从事烧烤经营;(五)在露天场所、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枝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六)其他损害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从现在做起,携手同行,共同为建设和谐宜居、美丽幸福的城市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

 


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