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杰GOJEK:餐饮油烟如何达标排放?听肥乡区生态环境部门来讲解——肥乡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召开城区餐饮油烟治理培训会

2020-05-13 11:47:24 肥乡环保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餐饮业作为第三产业中的主要行业蓬勃发展,但随之而来的诸多环境问题也日益彰显。有研究表明,餐饮油烟是细颗粒物PM2.5的主要来源之一,未经处理直排至大气中会造成严重污染,餐饮油烟中还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和部分致癌物质,对人体健康也有极大危害。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也日益突出,成为群众信访举报的重要方面,占环保部门受理举报量的近三分之一。


如何增强餐饮业主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确保餐饮油烟达标排放,为改善空气质量做贡献。5月12日上午,邯郸市生态环境局肥乡区分局组织了专题培训会议,城区80余家餐饮单位到场聆听。

培训会上,邯郸市生态环境局肥乡区分局副局长韩志广,分别就餐饮油烟的危害、治理的必要性、当前空气质量改善的严峻形势、安装和维护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六中队队长董全领对违规安装、超标排放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等进行了讲解。培训会还邀请第三方安装、维护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对油烟净化设施的清洗维护注意事项进行了培训。

会前向每名餐饮单位业主发放了餐饮管理档案盒、宣传册、安装和验收标准。

今年以来,我区不断加大餐饮油烟的治理力度,以切实改善我区空气质量,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更加洁净的空气,使大家就餐时有一个干净、卫生、安全的环境。截止目前,城区80余家餐饮饭店已经全部安装改造了油烟净化设施。


油烟净化设施相关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邯郸市大气办《邯郸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邯气领办〔2020〕53号)规定。


      1、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2、已经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要保持正常使用,每月必须清洗1次,并保留清洗记录。


      3、餐饮服务业经营者产生的油烟应达标排放,建成区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设施参照油烟浓度不高于1.0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不高于10mg/m3;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包括以下情形:


(一)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放的;


(二)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急排放阀门,将部分或者全部污染物直接排放的;


(三)将未经处理的污染物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放的;


(四)在生产经营或者作业过程中,停止运行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五)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的;


(六)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后,排污单位不及时或者不按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的;


(七)其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