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杰GOJEK:爬高上低+走街串巷 畅享“美味”拒绝“油烟”

2020-10-20 11:03:05 汝州城市管理

   为治理餐饮油烟污染、改善大气质量,坚决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工作要求,汝州市城管执法局认真做好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行动,重点围绕餐饮油烟处理系统“大整改”、餐饮油烟污染问题“大查处”、违法违规餐饮单位“大整顿”、常态长效治理机制“大创新”等四大整治任务,多措并举推进餐饮油烟综合治理。


     家家都有“户口簿”     

建立街面餐饮店铺管控机制,结合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按照中队网格、片网格、街网格三级网格分工,组织执法队员对餐饮经营单位全面开展拉网式精细化梳理排查,推行餐饮经营单位“一店一档”制度,建立《餐饮业油烟污染公示牌》,准确掌握餐饮经营户数量,重点将餐饮店油烟净化设备安装使用、日常维护清洗等情况登记在册,确保实现城区餐饮排污管理全覆盖。


       实施店主“承诺制”     

将油烟污染防治相关宣传指导与日常执法巡查相结合,邀请专业技术人员,按照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现场指导餐饮经营户开展油烟管道改造。同时,实施餐饮店主“承诺制”,组织执法队员深入店铺发放宣传单,与经营户签订承诺书,讲解餐饮油烟防治的基本要求及油烟乱排放的法律后果,引导经营户规范油烟排放。


       落实责任“约谈制”     

针对排查发现的排烟系统未完全密闭、油烟净化设施未清洗、未正常规范使用及使用清洁炉具等问题进行重点查处。实行店铺责任人“约谈制”,要求餐饮负责人限期完成问题整改,并每日监管跟进整改进度。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等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从严、从重、从快”处罚。


截止目前,全市建成区餐饮业商铺安装油烟净化设施1335家,安装率达100%;处理投诉件13起;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4份,已全部整改到位。


下一步,市城管执法局将进一步加强排查逐一落实责任,全方位、无遗漏做好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这场攻坚战。


法制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