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杰GOJEK:停产、限产、机动车限行!禹州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按照11月18日许昌市生态环境据发布的,许昌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关于启动许昌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的通知
禹州市2019年11月19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这些企业将停产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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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类企业
独立轧钢企业、再生铜铝企业、水泥熟料企业(经批准协同处置危废、污泥等涉及民生的熟料生产线11月19日0时停产到位)、水泥粉磨企业、矿渣微粉企业、水泥制品企业(含水泥砖)、商砼企业(配套应急抢险、民生工程施工的除外)、烧结砖瓦企业、粉煤灰蒸压砖企业、建筑陶瓷企业、岩棉企业、石灰窑企业、铸造企业(不含B级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家具制造企业、使用溶剂型油墨的包装印刷企业(不含书报刊、本册平板印刷)、再生塑料制造企业、皮革制品和制鞋业(无加热注塑、刷胶、喷漆、油墨印刷工序的除外)、石材加工企业、废气未有效收集处置的塑料制品加工企业(不含以原生料生产食品级塑料瓶、塑料袋等企业)、沥青搅拌站(经市政府批准保障民生工程的除外)、活性炭企业、机制炭企业等。
限产类企业
钢铁烧结企业烧结机及石灰窑停产(单烧结机企业在应急响应超过120小时后可复产、高炉限产50%(以高炉计)),铁合金企业限产50%(以产能规模和设备数量计),焦化企业延长结焦时间至36小时,碳素企业焙烧工序限产50%以上(以火焰系统计),玻璃企业(含焙烧工序的)按上年度最低生产负荷运行,农药和制药企业限产30%(含)以上(以发酵罐、反应罐计),使用非溶剂型涂料的家具制造企业、使用非溶剂型油墨的包装印刷企业(不含书报刊、本册平板印刷)及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的工业涂装企业限产50%(以生产线计),涂料制造、油墨制造、人造板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及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工业涂装企业涉VOCs工序停产,磨料磨具企业限产50%(以生产线计),有色金属压延企业限产30%(以生产线计),矿石采选加工企业停止矿山开采工序,发制品企业VOCs工序限产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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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类企业
电力及供热企业三项主要污染物日排放量在管控前日均排放量基础上减排20%以上。65蒸吨/小时(含)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未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二氧化硫小时排放浓度控制在50mg/m3以下,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二氧化硫小时排放浓度控制在35mg/m3以下。65蒸吨/小时以上、16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发电及供热锅炉,二氧化硫小时排放浓度控制在15mg/m3以下。160蒸吨/小时(含)及以上燃煤发电及供热锅炉,距许昌市城区30公里以内的二氧化硫小时排放浓度控制在20mg/m3以下,30公里以外的二氧化硫小时排放浓度控制在25mg/m3以下。垃圾发电及供热企业二氧化硫小时排放浓度控制在35mg/m3以下,氮氧化物小时排放浓度控制在150mg/m3以下。生物质发电及供热企业二氧化硫小时排放浓度控制在15mg/m3以下,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氮氧化物小时排放浓度控制在50mg/m3以下,未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氮氧化物小时排放浓度控制在100mg/m3以下。
①、城市建成区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浇筑及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应急抢险、经市政府批准的保障民生工程的除外),配套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民生工程经批准并在许昌市控尘办备案后方可施工(中心五区民生工程项目须经市政府批准,四个县市民生工程项目由当地政府批准),并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措施。
②、施工工地停工后,施工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城市环路及国省干线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根据空气湿度情况适时调整洒水作业频次
移动源减排措施
①、中心城区渣土车、商砼车停驶并集中封存(保障应急抢险、民生工程的除外)
②、停产类、限产类、控制类工业企业及其他日均重型载货车辆进出10辆及以上的重点用车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所有运输企业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禁止上路行驶。
③、严格落实大货车远端分流、高排放柴油车禁行、柴油货车路检路查、机动车限行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①、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未按要求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整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
根据市污染防治攻坚办指令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