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杰GOJEK:【第194期】室外烧烤、油烟直排,示范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对辖区一美食广场实施停业整改

2020-08-06 14:31:57 平顶山市新城区综合执法局

   “先提供整改报告,我们复查检测合格后才能营业。”2020年8月5日上午,在示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中队办公室,队长张江涛在约谈德馨园某美食广场负责人孙某时对其提出整改要求。

2020年7月23日,示范区城管综合执法局接到市长热线件举报,反映辖区德馨园公租房北门一美食广场油烟污染严重,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调查后发现,该美食广场处于城乡结合部,由于开业不久,负责人对餐饮油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不仅存在室外烧烤行为,且后厨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器,有油烟直排现象,执法人员当即对其下达《违法行为告知书》和《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

《整改通知书》下达后,该美食广场因天气原因一直停业。8月4日执法人员发现该美食广场复业经营后再次进行检查,发现室外烧烤已整改,油烟净化器虽已购置但尚未安装,便约谈其负责人8月5日到局行政执法中队说明情况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对其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在整改完成前不得开门营业。


餐饮油烟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和空气环境质量,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应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应符合《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对违反以上法律、办法的餐饮单位,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法对其处于责令改正、罚款、停业整顿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