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饭店不安装油烟净化器致使油烟排放与噪音污染影响住户生活,能否要求其停止侵害?

2014-05-10 08:16:49 admin

 

  现实案例
  陈某家住丽水小区6号楼6层,6号楼与5号楼之间以一座2层高的裙楼连接。裙楼为商铺,由一间饭店租用。饭店内装有大排量的引风机,烟囱也只达到了住宅楼5层的高度。每天,只要饭店一开始经营,引风机的噪音就吵得陈某一家不得安宁;烟囱排出的油烟随风飘荡,陈某家有窗不敢开。饭店却说自己已经租下了商铺,烟囱和引风机的安装都是基于自身经营的需要,噪音、排烟都是不可避免的。陈某一家觉得很委屈,难道为了饭店的经营需要,自己家就要每日被迫忍受噪音、油烟的困扰吗?
  瀵律9币说法
  本案是关于相邻污染侵害的问题,属于相邻权纠纷的一种。饭店应当立即停止对陈某一家的侵害,采取相应措施,对噪音和油烟污染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合理限度以内。
  《物权法》第84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90条规定: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具体来说,相邻权是指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实质为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饭店为了自身经营的需要而安装引风机和烟囱,本来无可厚非,也是十分必要的。关键问题在于,虽为必要,但是否合理合法?引风机可以安装,但是否采取了相应措施,将噪音控制在法定标准以内?烟囱的安装是否符合法定标准?其油烟排放是否对周围群众的生活造成了一定的侵害?本案中,饭店的烟囱出口处只与住宅楼5层等高,没有达到规定的高度,严重影响了周围住户的通风和生活质量。其应当将烟囱升高到使排烟口高于住宅楼最高点。并且,依据法律规定,由于环境污染案件举证责任倒置,饭店如果不能举证证明其引风机的声音符合法定标准,也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如使用油烟净化器等将噪音排放控制在法定最低限度。